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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Administrato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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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/06/05, 週二 |
本館附設水族收容中心係由桃園縣政府輔導並於民國87年5月成立,主要工作內容為收容民眾棄養或因故受傷之魚類、寵物或生物。
凡是民眾有不想養的寵物,都可送至貼有收容識別標章的收容站,並填寫「收容記錄表」,拿取收執存根;收容站會在七十二小時內,轉送到北部的水族收容中心; 未來會推及全省各大水族寵物店,以方便民眾轉送和認養。
由收容中心回收的水族寵物,第一優先是轉贈學術研究機構、教育機構,其次是轉送動物園或政府立案的 私立動物園供教育展示,此外當然也歡迎民眾認養、交換,認養者必須具備飼養的能力及設備,並填寫「領養記錄表」,協會並將輔導且隨時觀察飼養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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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 ( 2007/06/05, 週二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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